福建屏南“三驾马车”跑出经济发展加速度******
(新春走基层)福建屏南“三驾马车”跑出经济发展加速度
中新网宁德2月4日电 (叶茂 甘叶斌)地处福建东北部的山区县——宁德市屏南县,用绿色工业、高山农业、文旅康养“三驾马车”拉动经济逆势上扬。
数据统计,2022年屏南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5.89亿元,同比增长17.3%,增速居全市第一;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三项指标增速均居全市第一,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连续14个月增速超过100%;批发和零售业销售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项指标增速均居全市山区县第一。
屏南溪角洋工业园区。 王志凌 摄连日来,在屏南县溪角洋工业园区新入驻重点企业——屏南润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地作业,安装调试、零件打磨;重点项目施工现场,起重机挥舞着巨臂,运输车来往穿梭,施工人员有序作业……
该企业项目负责人说,一期厂房项目建设已完成,正在安装调试生产设备,为投产做好准备,“项目建成满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10亿元。”
绿色工业,正成为山城屏南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围绕打造“闽东北一流的山区绿色工业基地”,屏南县加快溪角洋工业园区、甘棠板式家具产业园区、漈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承接宁德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业配套项目落地,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兑现助企纾困政策。
在建中的屏南县体育中心。 叶陈芬 摄随着节后人员返岗、项目建设动工、企业复工复产,屏南县也同步下沉“企业专班”,为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迫切需求,当好复工复产“护航人”。
“节前已主动了解企业放假开工时间,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对企业在复工复产、人员招聘和业务拓展方面能帮尽帮。”屏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陈抑非说,县里积极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步伐,培育壮大全绿色产业链。
绿色工业迈大步,高山农业生机盎然,提速乡村振兴。在屏南县千亩高山花卉产业园的温室大棚内,一支支金黄的文心兰竞相绽放、轻盈飘逸,状若飞翔的金色蝴蝶,令人赏心悦目。花农抢抓时间,忙着管护、包装、外运花卉,销往北京、上海、广州、昆明等地。
屏南高山花卉产业园区工人在培育文心兰。 屏南县融媒体中心 供图“屏南海拔高,气候、生态条件好,很适合培育高品质文心兰。”入驻园区的福建名仕花田园艺有限公司负责人余朝晖说,春节花卉消费热潮拉动,屏南花卉产业迎来“春暖花开”。
“醉美北墘”斗酒大赛现场。 屏南县融媒体中心 供图地处高海拔、低纬度的屏南县,紫外线强,昼夜温差大,十分适合种植花卉。近年来,屏南县将高山花卉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打造,强化招商引资和要素保障,推动高山花卉产业强势崛起。目前,全县拥有花卉苗木种植面积11205亩,花卉苗木企业40多家,2022年花卉全产业链产值逾4.6亿元。
一“花”独放不是春,“三产”齐开春满园。屏南县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因地制宜重点发展茶叶、水产、食用菌、水果、蔬菜、中药材、畜禽、林竹花卉及旅游等特色产业。2022年,屏南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0.42亿元,同比增长8.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30元,同比增长5.9%。
当地官方表示,围绕打造“全省一流的高山农业基地”的目标,在抓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基础上,聚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创新、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壮大(三产三新三链),做优做强特色产业。
文旅融合再发力,绘就最美“诗和远方”。今年春节期间,一场别开生面的“醉美北墘”斗酒大赛在屏南县代溪镇北墘村黄酒文化广场上演。现场,各家各户的北墘黄酒“齐聚一堂”,行业工作者和黄酒爱好者通过品尝来辨别黄酒的种类、年份、质量,醇醇酒香夹着乡愁从山村氤氲升腾。
新春期间,龙潭村人来人往。 陈小倩 摄不仅仅是北墘,屏南小梨洋景区内的甘国宝故居、大棠休闲农场、丛林穿越等亲子活动倍受游客们欢迎;屏南县熙岭乡龙潭村中,熙熙攘攘的游客走访公益画室、咖啡屋、美术馆、四平戏博物馆等,与新旧村民一同过大年,体验文创魅力……
作为福建首个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屏南加强自然生态、古镇古村、特色农业、红色文化等资源整合,构建以“白水洋·鸳鸯溪”为核心,双溪、龙潭、仙山牧场等为支点的“1+N”多元融合发展格局,推动旅游经济全产业链延伸,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的乡村文旅康养基地”。
屏南官方表示,该县将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围绕“建设县强民富生态美的山区发展一流县”目标,全面推动“三个一流”产业发展,争当山区县发展排头兵。(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